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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万新币一夜蒸发:他坐牢8年,母亲也没逃过

椰子 · 2025年12月23日 10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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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最近判了一起挺严重的案件。

 

一名男子挪用公司资金超过120万新币,不仅自己被判 8年4个月 监禁,连亲生母亲也因为配合转账,被判 2年6个月

 

案件主角是 Ezekiel Loy Wei,现年31岁。他当年是公司 Yip Holdings(YHPL) 的董事兼股东,手里掌握公司账户和资金流向。

 

正常来说,这是高度信任的位置,但法院认定,他把公司的一笔关键资金,当成了自己的钱来用。

 

 

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

 

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。

 

YHPL 向融资公司 Ethoz 申请了一笔 400万新币的贷款,用途很明确:一部分用于偿还旧房贷,一部分是费用,真正能自由动用的,其实并不多。

 

处理完这些之后,账面上还剩下 120多万新币,这笔钱本该继续留在公司账户,用于公司业务。

 

问题就出在这里。

 

钱进公司账户没多久,就被 Loy 多次转走。

 

他先把钱转进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账户,接着再转入个人账户。

 

随后,其中 85万新币 被打进了母亲 Gian Juat Ngim 的银行账户,其余的钱也在不同账户之间来回流转。

 

母亲知情资金来源,用于个人消费

 

母亲并不是“什么都不知道”。

 

法院查明,她明知这笔钱来路有问题,仍然允许自己的账户被用来接收和转移资金。

 

更关键的是,她还曾从账户中 提取40万新币,再转回儿子的另一个银行账户。法官的判断很直接:这不是被动代收,而是实质参与。

 

这些钱后来被用在了哪里,法院也查得一清二楚。

 

Loy 用其中 40万新币 做定期存款,满足房贷条件,购买了一间接近 150万新币的 Lucky Plaza 商铺

 

此外,还有1万多新币的劳力士手表、一辆 奔驰跑车

 

检方强调,这些消费全部是为个人利益服务,与公司毫无关系。

 

 

董事合伙人并不知情

 

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关键,就是董事合伙人不知情。他就是与 Loy 一起担任董事的 Ronald Yip

 

案发时他已70多岁,医生评估显示,他存在明显的定向能力障碍和短期记忆问题,甚至怀疑他是否真正理解贷款文件的内容。

 

更致命的是,公司层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,他同意 Loy 私自使用这笔资金:没有董事会决议,没有书面授权,也没有明确的投资计划。

 

庭审中,Loy 曾极力为自己辩解。

 

他说自己是企业家,是“思考者”和“商人”,不是诈骗犯。

 

他甚至当庭拿出小学成绩单,强调老师曾评价他“活泼、有进取心”。但这些说法,并没有改变法官对事实的判断。

 

最终判决

 

最终判决非常清楚。

 

Loy 因刑事失信及多项处理犯罪所得的罪名,被判 8年4个月

 

母亲因协助处理非法所得,被判 2年6个月。检方还指出,两人都仍有未处理的相关指控,案件并未完全结束。

 

这起案子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,不只是金额大,而是它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。

 

在新加坡,公司资金不等于“你说了算的钱”,哪怕你是董事、股东,只要没有正式授权,擅自动用就是犯罪。

 

而“我是他妈妈”“我只是帮忙转账”,也不会成为免责理由。

 

给老板、创业者的一句现实提醒

 

在新加坡,下面三种说法,在法庭上都没用

 

  • “反正公司是我的”

  • “钱以后会补回去”

  • “本来就打算当分红”

     

法院只认三样东西:文件、路径、当下的法律状态。

 

 

新加坡:公司把钱合法转给老板的 6 种方式

 

一、公司分红(Dividend)

 

最容易被误用,也是最容易踩雷的一种,什么时候可以?
 

公司已经产生 真实利润(不是贷款、不是融资、不是预收款)。

 

必须满足:

  • 董事 / 股东决议(书面)

  • 有可分配利润

  • 通过偿付能力测试

  • 会计入账 + IRAS申报

  • 按股权比例分配

     

最常见错误:

  • 用贷款钱分红

  • 没文件,直接转

  • 事后才说“这是分红”

 

本案就是死在这里:钱的性质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是分红。

 

二、董事薪水(Director’s Fee / Salary)

 

最稳妥,但要“像打工人一样规范”

 

什么时候可以?
 

你是董事,且有实际管理职责。

 

必须满足:

  • 董事合同 / 决议

  • 固定金额或明确计算方式

  • CPF(如适用)

  • 报税(个人所得税)

     

优点:

  • 路径清晰

  • 风险最低

     

缺点:

  • 税较高

  • 不适合一次性大额拿钱

 

三、董事花红(Bonus)

 

很多老板用,但文件一定要在“事前”

 

什么时候可以?
 

公司盈利、董事表现与业绩挂钩。

 

必须满足:

  • 董事会决议

  • 明确奖金逻辑

  • 入账 + 报税

     

不能做的事:

  • 钱已经转了,才补决议

  • 把“随手转账”说成 bonus

     

四、股东借款(Shareholder Loan)

 

合法,但“最容易被查”的一种

 

什么时候可以?
 

公司短期借钱给股东。

 

必须满足:

  • 借款协议

  • 金额、期限、用途清楚

  • 有还款或利息安排

  • 会计账目清晰

     

高风险点:

  • 借了不还

  • 无限期滚

  • 实际当私人提款用

 

很多 CBT 案,都是从“股东借款”滚成犯罪。

 

五、公司投资(资产在公司名下)

 

有钱老板最该用,但常被懒得做

 

什么时候可以?
 

公司拿钱去投资、买资产。

 

关键点:

  • 房产 / 股票 / 车 / 商铺

  • 登记在公司名下

  • 用于公司目的

     

绝对红线:

  • 公司出钱

  • 资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

  • 你个人长期使用

     

本案如果 Lucky Plaza 商铺是公司名下,风险会直接降一个量级。

 

六、报销(Reimbursement)

 

最不起眼,但也能坐牢

 

什么时候可以?
 

你先垫钱,为公司办事。

 

必须满足:

  • 发票

  • 商业目的

  • 合理金额

  • 报销记录

     

常见翻车方式:

  • 家庭消费

  • 奢侈品

  • 长期“假报销”


钱一旦越过那条法律红线,不管你是老板、儿子,还是母亲,都会被一起算账。 

 

对所有做生意、管账户、或者替亲友“代收代付”的人来说,这都是一记非常现实的警钟。

 
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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