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来聊聊新加坡的一个热点新闻。
8月19号,新加坡剥夺了一个叫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女子的公民权,这名字听起来耳熟?
没错,她和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的女儿同名同姓,大家都在猜是不是她本人。
咱们来扒一扒这事儿,顺便说说新加坡公民权被剥夺的那些情况和真实案例,帮大家长长见识。

新加坡公民权被剥夺
先说这个Monisha的事儿。
上周三(8月20日),新加坡政府在宪报上公布,19日就取消了她的新加坡公民权。

原因是啥?
根据宪法第135(1)(b)条,她因为向外国当局申请或续签护照,或者用外国护照当旅行证件,就被“开除”了国籍。
简单说,新加坡不认双重国籍,如果你18岁以上,还在1960年4月6日后干这些事儿,政府就能直接下令剥夺你的公民权。

宪报上没写她的最后地址,她的社交账号也只给好友留言,所以到现在也没法100%确认她是不是易华仁的闺女。
《联合早报》去问移民与关卡局(ICA),想知道具体细节,但ICA说“保密,不评论个别案子”。
从她的职场社交资料看,她2015年从新加坡艺术学校毕业,2016到2020年在澳洲留学,现在在墨尔本工作。
易华仁2022年接受采访时也说过,他女儿疫情时在澳洲读书。听起来挺像的,对吧?
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的陈庆文副教授分析,这种剥夺通常跟行使外国公民权利有关。
比如,你申请续签外国护照,或者用它旅行,那基本就拜拜了新加坡国籍。
他还说,虽然宪报没明说,但通常只有外国公民才能拿外国护照。
新加坡超级严格,不接受双重国籍。
再说易华仁本人,他因为当公职时收了价值40多万的礼物和好处,去年10月3日被判坐牢一年。

蹲了四个月后,转成居家宵禁,6月完成八个月刑期获假释。
要是不再犯事儿,今年10月就能彻底自由身了。和他案子相关的酒店大亨王明星,因为得了晚期多发性骨髓瘤没法坐牢,法院开了恩,改罚最高3万块。
好啦,新闻说完了,咱们来扩展一下:新加坡公民权被剥夺的情况有哪些?
哪些情况会被剥夺公民权?
其实宪法里写得清清楚楚,除了Monisha这种用外国护照的,还有这些常见原因:
- 取得外国公民权
:如果你主动去拿别的国家国籍,新加坡立马说再见。因为他们觉得忠诚度得100%。 - 连续10年不回国
:如果你持有新加坡护照,但10年没回新加坡,政府可能觉得你不把这儿当家,就能剥夺你的公民权。 问政网站上说,如果你连续10年不在,还没有效护照,就可能被剥。 - 申请公民时撒谎或瞒事儿
:要是你当初申请新加坡公民权时,提供假信息或藏着掖着,事后被发现,也得被取消。 - 行使外国公民专属权利
:就像Monisha案子,申请或用外国护照啥的。 - 对公共安全有害的活动
(针对新公民):如果你是新移民入籍的,参与了危害新加坡安全、和平或秩序的事儿,即使没被起诉,政府也能剥夺。 根据宪法第133条,这种情况不少见。
过去五年,新加坡政府用第135条剥夺了10个人的公民权,宪报上都会公布他们的最后地址啥的。 除了Monisha,还有些真实案例:
- Gaye Alassane案(2017年)
这个前S-League足球运动员,43岁,马里出生,2003年入籍新加坡。

-
Mike Davies 案件 (2018年)
2018年:一名58岁的新公民(Mick Davies)因在申请公民权时提供伪造学历证明和隐瞒持有第三国护照,被剥夺公民权。
- 1987年匿名案
还有一个人,因为参与严重犯罪(如贩毒)危害公共安全而剥夺公民权的,是1987年的事儿。 但这只是基于公开报道的数字,实际总数可能更高。
新加坡对公民权管得这么严,主要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忠诚和安全。
双重国籍?不存在的!如果你是新加坡人,想拿别国护照,得先放弃新加坡的。话说回来,这事儿也提醒我们,公民权不是天上掉的,得珍惜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