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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这个16岁少女离家出走,被迫卖淫!

狮城椰子 · 2022年01月12日 11:26
阅读 848
 
 
 
新加坡一名16岁的少女离家出走后,被一位34岁的女子收留。
 
本以为是自己遇到了好心人,没想到,在这位女子的“安排”下,她一步步踏入深渊......
 
示意图,图源:娱乐新闻网
 
2018年7月3日,这位少女逃出了收容所。
 
逃出收容所的原因有很多,或许是不习惯那里的环境,或许是叛逆期想要“自由”。
 
总而言之,在离开那个那个“家”后,少女无家可归,只能日日风餐露宿。
 
新加坡女子收容所,图源:TNP
 
在同年的8月中旬,一名34岁的女子,经过干女儿的介绍,认识了这名花季少女。
 
在经历过一段时间接触后,少女似乎是放下了防备。到了9月的时候,少女搬进了这名女子位于菜市Chai Chee的一间组屋单位内。
 
和少女一起同住的还有其他女孩。因为这名34岁的女子照顾她们的生活,为她们购买生活必需品,她们都把这位34岁的女子称作是“妈妈”
 
这操作,是不是和古代的“老鸨”有点像?
 
示意图
 
事实上,这名34岁的女子也是这么做的。
 
这名34岁的女子,就是新加坡的一名性工作者。
 
平日里,她在Locanto网站上利用注册的账户并刊登卖淫广告,来为自己提供的性服务做宣传。
 
Locanto是一个提供工作、租车、房产等服务的广告
谷歌搜索关键字提示“可能含有露骨内容”
 
在照顾了少女一段时间后,她开始露出真面目,要求少女跟她一起卖淫。
 
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,她多次将少女的照片发布在自己搭设好的网络上。
 
尽管她很清楚少女当时只有16岁,属于未成年人,但她依然将少女年龄标注为21岁,以此欺骗那些买春的“顾客”。
 
示意图,图源:南洋商报
 
为了防止少女透露信息,这位“妈妈”只在网站上留下自己的手机号。每当有嫖客通过手机号联系她,她就会安排少女去酒店,或是直接上门见面。
 
在她安排下,少女接客半小时的收费为100新币,而一小时和两小时的“服务”,则分别为200新币及500新币。
 
示意图,图源:中国台湾网
 
可是,当少女完成“工作”后,收到的钱自己得不到分毫,得全数交给这名女子。需要用钱的时候,少女才能向女子申请拿钱。
 
大部分时候,少女获得的嫖资,都被女子用作买食物和支付水电费等用途。
 
示意图,图源:CN-SEC
 
因为不止一次交易是在没有保护措施下进行,加上少女对卖淫一事相当反感,少女曾多次和这名女子发生争执。
 
发生分歧后,少女几次三番被“妈妈”扇耳光,最终拗不过只能继续下去。
 
平均每天,她都要接待5-6个嫖客,一天最多可以“赚”700新币,可她依然身无分文只能继续接受女子的照顾和控制。
 
示意图,图源:东方日报
 
然而,纸终究有包不住火的那天。
 
2019年5月,这名女子被中央肃毒局官员安排接受尿检,并告知她将以涉嫌参与未成年人卖淫案件接受当局调查。
 
惊慌失措之下,她设法联系上了住在组屋内的其他女子,要求她们帮忙删除她在Locanto网站账号里的信息,以及手机里的互联网浏览记录。

 

图源:WebSetNet
 
事后,警方经过调查,发现这名女子不仅涉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,自己还在去年新加坡实施疫情阻断措施期间,出门为一名男子提供性服务。
 
当时,他们在组屋楼梯口及住家发生了数次性行为。结果嫖客被附近一名居民发现并报警。
 
虽然她设法在当时逃脱,但最后仍旧逃不过警方的追捕。
 
数罪并罚,在厘清事实后,检方要求法庭将她处以至少31个月的监禁。
 
 
在检方看来,这名女子的行为简直是罄竹难书。
 
她在明知道少女未成年的情况下,利用少女对她的信任强迫她进行性交易。在此之前,少女还是位处女,就这样被夺走了贞操!
 
另外,她还拿走了少女通过性交易赚得的全部钱财。
 
试想一下,少女每天接5-6名客人,一次至少100新。在近5个月的时间内,她获得的嫖资金额已经相当惊人,而她为少女支付的就只是基本的衣食住行费用......这一切都让检方很难容忍。
 
图源:新加坡总检察署
 
虽然这名女子在法庭上哭着求情,称自己母亲生病,而她也对此后悔请求轻判。但法官认定女子在此案中是主谋。
 
其他例如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加重情节的事存在,让法官最终以教唆他人向未满18岁少女进行性交易、唆使他人销毁证据、在公共场所做猥亵行为,以及抵触冠病19(临时措施)法令2020等控状,在她认罪后对她判处坐牢三年的处罚。
 
图源:nestia
 
事实上,近几年,新加坡政府对于卖淫相关的案件判罚,越来越重。
 
在2019年,新加坡政府通过了《妇女宪章》修正案,对卖淫罪名的刑罚初犯的最高刑期从三年增至五年。
 
而罪行严重的初犯,最高刑罚更是从五年增至七年!
 
即使自己没有从事卖淫行为,但是涉嫌“拉皮条”,在《妇女宪章》第十一部分里也被认定是违法行为。
 
图源:Hagar Singapore
 
皮条客会因为雇佣未成年人,而受到新加坡《刑法》第372条的处罚。而本节中的 “未成年人” 是指21岁以下的人,而不是广义上认为的18岁以下。
 
因此,案件中这名女子的行为,简直是打破了道德底线,不仅将罪恶的伸向16岁少女,还涉嫌强迫她进行性交易。
 
如此罪行被判坐牢三年,椰友们你们认为量刑足够吗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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